主題標籤管理法

主要撰寫者:jorden2895,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一、總則

  1. 所有主題標籤應與相關規定「一致相同」,不接受簡繁轉換或同義詞。

  2. 主題標籤應由法令指定,始納入本法規範。

  3. 未由本法或相關法令指定之主題標籤,不受本法規範。

  4. 本法或相關法令指定僅限特定人員使用之主題標籤,濫用時以「聯盟通用規定2-4」處分。

  5. 本法或相關法令指定用途之主題標籤,濫用時以「聯盟通用規定3-3」處分。

二、分類

  1. #公告 指定用途:公布事項時使用。 指定人員:獲「置頂」權限人員。

  2. #申告 指定用途:依相關法執行申告行為 指定人員:無

  3. #執法 #警告 #禁言 #違規封鎖 #累計封鎖 #暫時處分 指定用途:依相關法執行權限時 指定人員:獲「刪除訊息」或「黑名單」權限人員。

  4. #議會指令 指定用途:依議會指令法所定

    指定人員:聯盟議會成員

  5. #調卷令 #調卷 #衡平審理 #聲請 指定用途:依特別程序法所定

    指定人員:依特別程序法所定

  6. #臨時條例起始 #臨時條例迄止 指定用途:依臨時條例所定

    指定人員:依臨時條例所定

最后更新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