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

一、一般規則

  1. 聯盟公務群使用聯盟用規定作為參考法。

  2. 本群禁止自刪訊息,誤發請呼叫管理幫忙刪除。

  3. 經管理確認辯論開始時,非辯論雙方禁止發言。

  4. 聯盟公務群管轄聯盟內所有群組。

二、辯論前規則

  1. 發起辯論時應使用#發起辯論

  2. 人數必須一致,少數方允許外部人員加入。

三、辯論中規則

  1. 使用改良奧勒岡3/3/3制。

  2. 申論階段:僅允許申論方一人發言。

  3. 質詢階段:自由辯論(總時3分鐘,質詢方可多次質詢,且不需交互發言)

  4. 發言開頭必須使用 #申論 #質詢 #答辯 [#抗議/#聲請 @admin]

  5. 抗議成功,管理將刪除訊息。

  6. 一場辯論中,三次違規、嚴重違規,管理可立即終止辯論並封鎖並得逕行裁判。

  7. 不得修改訊息。

四、特殊規則

  1. 申論

    1. 僅允許一人發言。

    2. 禁止於次申論中提出新事證。

  2. 質詢與答辯

    1. 不需交互發言,答辯方必須回答質詢方所有問題後才會接續程序。

    2. 禁止於本階段進行非質詢行為。

    3. 答辯方禁止反質詢。

  3. 形式

    1. 一般式

      1. 結辯後不強制投票

      2. 投票結果對公務群、公務群之管轄群及第三方無強制力。

      3. 對於所有違規,必須促請裁決。

    2. 法庭式

      1. 結辯後強制投票(陪審團制、由主席決定投票規則)

      2. 投票結果、各項聲請,經主席認可後具強制力。

      3. 主席可主動裁決。

      4. 非直接證據,主席可確認證據力,無證據力者無效。

      5. 發起方應負起通知責任。

      6. 得指定第三人作代理人。

      7. 非管轄範圍事件或爭執群組不自願受管轄時,不得發起。

      8. 證物應於證物整理頻道中提取,其由主張方自行建立後轉移至主席帳號為生效。

    3. 聽證會

      1. 原則上公開舉行。

      2. 由本群管理層負責通知義務。

      3. 不設辯論程序。

      4. 聽證申請方應採納聽證報告,不採行時應作成書面理由備查。

    4. 證人及證據

      1. 禁止對我方證人進行誘導性質詢/詰問。

      2. 所有證據一經使用時自動列入雙方證據清單。

    5. 陪審團制

      1. 原則上由雙方決定成員,難產時由主席宣告逕為調整。

      2. 成員人數必須6-12人,雙方可於辯論前提出5-10人名單,雙方得行使一次無理由否決及無限次有理由否決,其理由應為主席所接受。

    6. 陪審員資格

      1. 不得為案件相關人。

      2. 不得為群組聯盟規定受處置對象。

      3. 必須於群組聯盟規定管轄區任一群組中待滿30日(累計)

      4. 必須能閱讀正體字及規範漢字

五、範例

#發起
議題 : OOO
正方 : XXX
反方 : YYY
形式 : 一般式/法庭式 (法庭式將會使用更多強制程序)
投票 : 否/是(一般式需自行決定投票方法;法庭式由主席決定)
證人 : 否/user info (請依順序填寫)
#申論
1. 明明就已經解除了卻說我們直接踢
2. 說CNBL跟CBLR是連動資料庫,製造恐慌
3. 加入一個新環境,不搞清楚自己有什麼該做的不該做的,等到被封鎖的時候才在抱怨政策
4. 此人拿「反對此規定」當違規藉口
5. 此人不認同群管理有資格封鎖人
6. 此人不認同權利架構系統,亦不把民事合同當一回事
7. 此人提出的主張無證據,也不舉證
#質詢
請問,以前違規沒被發現,是否等於合法?
#答辯
違法情事未被偵察系統發覺時,雖不會被國家司法系統審理,但不代表其行為不違法
#抗議 @admin
反方於我方申論期間發言,請求刪除

通知

您好,我在 @smart_debate 對您發起了法庭式辯論 連結 : t.me/smart_debate/16 請於36小時內到 @smart_debate 進行程序,以免權益受損

※ 請記得要寫上 [本群LINK] [事件LINK] [期限36小時],否則視為無效通知! ※ 通知完畢後請截圖至 @smart_debate 備查

一般式流程

(一循環) 1.正方第一次申論(3分鐘) 2.反方第一次質詢(3分鐘) 3.反方第一次申論(3分鐘) 4.正方第一次質詢(3分鐘)

(二循環) 5.正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6.反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7.反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8.正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三循環) 9.正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10.反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11.反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12.正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宣布辯論程序結束及結辯時間) 13.結辯結束 14.投票

法庭式流程

(事前階段) 1.發起 2.通知(1小時) 3.開始接受事前申請 4.反方回應通知 5.雙方提出陪審名單、證據/證人清單 6.選任程序 7.停止接受事前申請暨裁定各項申請 8.權利宣告

《辯論程序》 (聲明與主張) 9.正方主張 10.反方主張

(正方提示1號證據/證人) 11.主詰問 12.反詰問 13.覆主詰問 14.覆反詰問

(反方提示1號證據/證人) 15.主詰問 16.反詰問 17.覆主詰問 18.覆反詰問 [循環至證據/證人詰問完畢]

19.反方結辯 20.正方結辯 21.投票 22.判決

聽證流程

  1. 申請聽證

  2. 必要性評估

  3. 擬定程序(宣布時程、聯繫人、開放申請列席、爭點整理、提交書面意見書)

  4. 預備程序(宣布舉行時間、主席)

  5. 主席宣布聽證會開始 [大循環] (小循環)

  6. 出席人員陳述

  7. 聽證委員詢問

    (循環至詢問完畢)

  8. 關係方最後陳述

    [循環至所有關係方陳述完畢]

  9. 出席人員互相詢問

  10. 主席宣布聽證終止

  11. 作成聽證報告

陪審團名單

立場:正方/反方 名單: XXX YYY ZZZ OOO XXX

建議:對於強烈希望納入陪審團的人選,應該由上往下列

法庭式權利宣告(當事人)

  1.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發言,那麼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可能作為證詞。

  2. 你有權委託辯護,並可要求在過程中代表發言。

  3. 若你決定自行辯護,你可以隨時詢問自身權利。

  4. 在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

以上,你是否理解自身權利?

法庭式权利宣告(当事人)

  1.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发言,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可能作为证词。

  2. 你有权委托辩护,并可要求在过程中代表发言。

  3. 若你决定自行辩护,你可以随时询问自身权利。

  4. 在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

以上,你是否理解自身权利?

法庭式權利宣告(證人)

  1. 你沒有權利保持沈默,除非提出理由並得到主席允許

  2. 你確認,所說的話皆為真實,絕無隱匿、修飾、增修、刪減

  3. 你瞭解,若是親友、利益關係,或特殊性質者,可以在現在申請拒絕證言

  4. 你瞭解,若是利害關係者,可以現在申請拒絕證言

以上,你已瞭解自身權利,並且同意以證人身分發言?

法庭式权利宣告(证人)

  1. 你没有权利保持沉默,除非提出理由并得到主席允许

  2. 你确认,所说的话皆为真实,绝无隐匿、修饰、增修、删减

  3. 你了解,若是亲友、利益关系,或特殊性质者,可以在现在申请拒绝证言

  4. 你了解,若是利害关系者,可以现在申请拒绝证言

以上,你已了解自身权利,并且同意以证人身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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