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
最后更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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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公務群使用作為參考法。
本群禁止自刪訊息,誤發請呼叫管理幫忙刪除。
經管理確認辯論開始時,非辯論雙方禁止發言。
聯盟公務群管轄聯盟內所有群組。
發起辯論時應使用#發起辯論
。
人數必須一致,少數方允許外部人員加入。
使用改良奧勒岡3/3/3制。
申論階段:僅允許申論方一人發言。
質詢階段:自由辯論(總時3分鐘,質詢方可多次質詢,且不需交互發言)
發言開頭必須使用 #申論 #質詢 #答辯 [#抗議/#聲請 @admin]
抗議成功,管理將刪除訊息。
一場辯論中,三次違規、嚴重違規,管理可立即終止辯論並封鎖並得逕行裁判。
不得修改訊息。
申論
僅允許一人發言。
禁止於次申論中提出新事證。
質詢與答辯
不需交互發言,答辯方必須回答質詢方所有問題後才會接續程序。
禁止於本階段進行非質詢行為。
答辯方禁止反質詢。
形式
一般式
結辯後不強制投票
投票結果對公務群、公務群之管轄群及第三方無強制力。
對於所有違規,必須促請裁決。
法庭式
結辯後強制投票(陪審團制、由主席決定投票規則)
投票結果、各項聲請,經主席認可後具強制力。
主席可主動裁決。
非直接證據,主席可確認證據力,無證據力者無效。
發起方應負起通知責任。
得指定第三人作代理人。
非管轄範圍事件或爭執群組不自願受管轄時,不得發起。
證物應於證物整理頻道
中提取,其由主張方自行建立後轉移至主席帳號為生效。
聽證會
原則上公開舉行。
由本群管理層負責通知義務。
不設辯論程序。
聽證申請方應採納聽證報告,不採行時應作成書面理由備查。
證人及證據
禁止對我方證人進行誘導性質詢/詰問。
所有證據一經使用時自動列入雙方證據清單。
陪審團制
原則上由雙方決定成員,難產時由主席宣告逕為調整。
成員人數必須6-12人,雙方可於辯論前提出5-10人名單,雙方得行使一次無理由否決及無限次有理由否決,其理由應為主席所接受。
陪審員資格
不得為案件相關人。
不得為群組聯盟規定受處置對象。
必須於群組聯盟規定管轄區任一群組中待滿30日(累計)
必須能閱讀正體字及規範漢字
您好,我在 @smart_debate 對您發起了法庭式辯論 連結 : t.me/smart_debate/16 請於36小時內到 @smart_debate 進行程序,以免權益受損
※ 請記得要寫上 [本群LINK] [事件LINK] [期限36小時],否則視為無效通知! ※ 通知完畢後請截圖至 @smart_debate 備查
(一循環) 1.正方第一次申論(3分鐘) 2.反方第一次質詢(3分鐘) 3.反方第一次申論(3分鐘) 4.正方第一次質詢(3分鐘)
(二循環) 5.正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6.反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7.反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8.正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三循環) 9.正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10.反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11.反方第二次申論(3分鐘) 12.正方第二次質詢(3分鐘) (宣布辯論程序結束及結辯時間) 13.結辯結束 14.投票
(事前階段) 1.發起 2.通知(1小時) 3.開始接受事前申請 4.反方回應通知 5.雙方提出陪審名單、證據/證人清單 6.選任程序 7.停止接受事前申請暨裁定各項申請 8.權利宣告
《辯論程序》 (聲明與主張) 9.正方主張 10.反方主張
(正方提示1號證據/證人) 11.主詰問 12.反詰問 13.覆主詰問 14.覆反詰問
(反方提示1號證據/證人) 15.主詰問 16.反詰問 17.覆主詰問 18.覆反詰問 [循環至證據/證人詰問完畢]
19.反方結辯 20.正方結辯 21.投票 22.判決
申請聽證
必要性評估
擬定程序(宣布時程、聯繫人、開放申請列席、爭點整理、提交書面意見書)
預備程序(宣布舉行時間、主席)
主席宣布聽證會開始 [大循環] (小循環)
出席人員陳述
聽證委員詢問
(循環至詢問完畢)
關係方最後陳述
[循環至所有關係方陳述完畢]
出席人員互相詢問
主席宣布聽證終止
作成聽證報告
奧勒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