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條例
主要撰寫者:jorden2895
舉證責任條例
壹、#舉證請求
於本群組內任何訊息應為真實,任何成員得對半小時內之訊息申請 #舉證請求 要求提出佐證資料。
責任方若經有效資料證實其為虛假,記予警告乙次。
責任方應於半小時內回應,違反者記予警告兩次。得以 #延時舉證 延長半小時,僅限一次。
要求方應闡明待證事項,若無明確待證事項則請求無效。
要求方於同時程內,僅限發起一次請求
責任方於同時程內,僅需對第一起請求回應,其餘請求無效並由管理員刪除。
範例
貳、待證內容
待證內容,應於文本第一行標註
#待證內容
待證內容免除「部分」舉證責任。
待證內容經證實虛假,應向公眾道歉,或處7~30日禁言並警告處分。
待證內容,發表方應初步查證:
是否存在已證實資料
是否存在官方紀錄
違者處警告2次
待證內容應使用下方格式,違者視為程序不合法:
下表第4行允許留空
不允許第五行為:否
範例
參、#舉證資料
責任方提出舉證資料時應以此標記,否則視同程序錯誤。
舉證資料應為「知名媒體、傳統媒體、法律文件、專家、公認事實」,非列舉之來源視為待證資料。
範例
肆、#迴避舉證
若責任方涉及人身安全等理由時,得申請迴避並附上其理由;但經群管理判定理由不充分時應負舉證責任。
範例
伍、#請求無理由
責任方認為無須回應時應使用此 hashtag 作為回應,並提出理由。
僅可對請求無理由使用。
自舉證責任生效時起,群級議會成員得附理由逕為宣告請求無理由,本項程序準用本法5-1。
範例
陸、#舉證責任倒置
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舉證時,可使用此標籤將舉證責任倒置。
本項申請應經群管理審查通過方為有效。
範例
柒、細則
公認事實:維基百科
知名媒體:(以下名單皆為可信) 1. 美國:美國之音、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CNN 2. 英國:金融時報、經濟學人、BBC、路透社 3. 日本:NHK、共同通訊社、讀賣新聞 4. 韓國:朝鮮日報、東亞日報、中央日報 5. 俄國:俄羅斯新聞網 6. 德國:德國之聲
舉證資料不可為「社評、匿名、部落格、社群網站、中國媒體、內容農場、wikiwand」,本款列舉之來源皆為不可信。
本法自公布之時起替代原「來源請求規範」,舊法予以廢除。
本法生效時進行之討論串適用本法,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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